近日,《眉山市东坡区经济合作项目引荐人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修订出台,明确从今年10月起三年期间,对引荐产业项目落户东坡区并符合相关条件的经济合作项目引荐人实行奖励,最高可获奖300万元。
根据该《办法》,“经济合作项目引荐人”是指为东坡区提供有效项目投资信息并促进项目签约、履约的机构和个人,其所引荐的项目需属于东坡区泡菜食品、生物医药、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四大主导产业及关键配套项目,且原则上必须是规模以上企业。
《办法》规定,对引进新建制造业类项目、在工业园区内购买标准厂房项目、租赁厂房或孵化器等项目并达到相应条件的,分类按项目投资金额的一定比例给予奖励,最高奖励200万元;对上述引进项目中属于500强企业、上市公司、高端人才项目、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等重大项目的,则分类按1.2—1.8的倍数加倍兑现奖励,奖励总额最高达3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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