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市交通运输委获悉,即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24时,货车(含大件运输车,不含专项作业车)通行我市高速公路时,在继续执行现有各类通行费减免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再减免10%通行费。
阶段性减免货车通行费,是稳住经济大盘的重要举措,有利于道路运输企业纾困,降低物流成本,提升物流效率。为让此项惠民助企政策落到实处,市交通运输委、市公路中心精心组织各高速公路运营单位,克服时间紧张困难和近日新冠疫情影响,加班加点开展高速公路基础费率调整、更新和复核工作,与交通运输部路网监测与应急处置中心对接,完成了系统升级等工作,确保高速公路收费系统准时执行减免后的费率。(李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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