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天获悉,广东将在全省树立一批基础条件好、保障能力强的省级安全发展示范试点城市,以更好地推动广东创建国家安全发展城市工作。近日,省安委办、省应急管理厅印发了《关于开展广东省省级安全发展示范试点城市创建工作的通知》。
通知提到,根据广东《关于推进城市安全发展的实施意见》要求,梯次推进全省城市安全发展,实现“将粤港澳大湾区城市群和粤东西两翼中心城市作为第一梯队,‘成熟一个、建设一个’;到2035年全省大部分地级以上市和县(市、区)建成与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相适应的安全发展城市”总体目标。
试点工作将按地级以上市推荐、试点城市自评、地级以上市初核、省级评议、公示、公告的程序开展。首先,由粤港澳大湾区城市群的广州、深圳、珠海、佛山、惠州、东莞、中山、江门、肇庆市各推荐2个试点备选县(市、区)级城市(包括县、县级市、市辖区,东莞、中山各推荐2个试点备选镇街),其他市各推荐1个试点备选县(市、区)级城市。经省安委办优中选优后,在全省确定15个县(市、区)作为试点城市。
试点城市可根据要求,自行或委托专家学者、科研单位、社会团体或中介组织等,重点对本地区城市安全现状开展评价。自评达标后,以试点城市人民政府名义向地级以上市安委会提交自评情况报告和相关申请资料。
试点城市所在地地级以上市安委办负责组织对本辖区内试点城市创建工作进行指导,对试点城市创建材料进行初核。省安委办负责组织对地级以上市安委办报送的试点城市开展省级安全发展示范试点创建工作情况进行综合评议。(李天研)
关键词: 开展广东省省级安全发展示范试点城市创建工作 省级安全发展示范试点城市 推动广东创建国家安全发展城市工作 推进城市安全发展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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