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日,记者从人社厅了解到,从2023年1月1日起,我省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统收统支的市级统筹,以推动养老保险事业高质量发展可持续发展,确保城乡居民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
市级统筹以后,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以市(州)为单位,实现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管理、基金预算管理、责任分担机制、经办管理服务等方面各市(州)统一,各市(州)人民政府承担基金管理和待遇按时足额发放的主体责任。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承担本地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属地责任,做好政策执行、基金征缴、预算管理、财政投入、待遇核发、经办服务、基金监督等工作。
目前,我省除成都市、攀枝花市外,其余19个市(州)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行县级统筹,基金分散,基金保值增值和抗风险、保发放能力有待强化。养老保险遵循大数法则,统筹层次越高,覆盖范围越广、参保人数越多,抗风险能力就越强,制度就越安全、稳定。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由县级统筹提升至市级统筹,有利于提高基金使用效率,更好实现基金保值增值,增强基金抗风险能力。(刘春华)
关键词: 四川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行市级统筹 推动养老保险事业高质量发展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金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管理 提高基金使用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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