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4日,记者从省政府国资委获悉,《河南省省管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监管办法》)日前印发,分类确定28户省管企业非主业投资占年度总投资比例最高不超过15%。
近年来,省政府国资委引导省管企业聚焦主业主责,更加突出对省管企业投资决策的刚性约束,原则上国有资本投资及运营公司非主业投资不超过企业年度总投资的15%、商业一类企业不超过10%、商业二类企业不超过8%、公益类企业不超过5%。
《监管办法》明确省政府国资委对省管企业投资活动的10项监管职责,其中有3项属于“全国领先”探索。比如,将投资数额较大或超出一定比例的投资项目,重点包括非主业投资项目、境外投资项目等列入特别监管事项,实行备案和报告管理;针对影响较大或存在较大风险的投资项目,组织开展平行论证;建立省管企业投资事项刹车止损机制。
与过去的相关规定相比,《监管办法》更加注重投资的全过程管理,变总量业绩考核为单项业绩考核。在规范投资决策的基础上,省管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完成投产、股权投资和收购类项目完成工商登记手续或产权交割后,新增利润将纳入下一年度省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省政府国资委党委书记、主任李涛说,此举旨在加强穿透式监管,把投资聚焦到提高资本回报率上来,促进企业高质量发展。(栾姗胡舒彤)
关键词: 河南省省管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 促进企业高质量发展 单项业绩考核 加强穿透式监管 提高资本回报率 境外投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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