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4日,记者从成都市交通运输局获悉,最新修订的《成都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将于12月1日起正式实施。
新《条例》共7章76条,围绕客运出租汽车管理原则、经营资质、经营服务、治安管理、监督检查、法律责任等方面作出规范。
对比2012年版《条例》,新《条例》修改内容着重体现在老业态改革、新业态规范、激活发展要素、保障权益和强化行业事中事后监管等方面。
深化巡游出租车制度改革。将巡游出租车特许经营权转化为车辆经营权,固化巡游出租车经营权无偿有期限改革成果,科学合理配置,与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和车辆使用年限挂钩,杜绝经营权转让,解决长期困扰巡游出租车发展的结构性问题。
网约车纳入立法规范发展。将网约车纳入《条例》管辖范畴,明确了网约车行业准入和退出、经营服务规范和违法处罚等事前事中事后相关规定,为网约车发展和监管提供有力法律法规遵循,促进新老业态良性竞争与公平发展。
取消限制促进公平就业。出租车从业人员取消户籍和居住证限制,年龄放宽至65周岁,企业与驾驶员签订劳动合同、经营合同或者协议,引导从业人员畅通流动;取消网约车与巡游出租车从业考试差异,统一设置考试内容,为从业人员提供公平选择,打通两种业态从业通道,促进公平就业。
改革价格机制。为更好调节市场供需,将巡游出租车运价由“政府定价”改为“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或者二者相结合的定价方式”,将网约车运价由“市场调节价”改为“网约车运价实行市场调节价,因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和公共利益需要,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实行政府指导价”。(程文雯)
关键词: 成都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正式实施 成都市交通运输局 客运出租汽车管理原则 深化巡游出租车制度改革 网约车纳入立法规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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