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从市教育招生考试院获悉,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将于今年12月24日至26日举行。为帮助部分考生解决赴考的实际困难,实现“如期考试”“应考尽考”“平安研考”工作目标,按照教育部统一部署,市考试院发布我市考生借考有关事宜提示,符合条件的考生可提交申请。
根据提示,借考考生条件为:已选择天津市报考点(报名号前两位为“12”)并已完成网上确认,当前仍滞留在外省且返回天津确有困难。考生可于12月8日上午8时至10日上午8时,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填写借考信息并提交申请。借考意向省份审核通过后,统筹安排借考事宜。考生可于12月14日起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查询借考申请结果。
市考试院提醒:拟申请借考的考生,需密切关注借考申请的时间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借考申请相关工作,逾期不再办理。拟申请借考的考生,需慎重考虑是否申请借考,借考申请一经审核通过,考生原考位安排将被取消,须服从借考省份组织安排。报考天津美术学院、天津音乐学院等有特殊要求的院校(专业)的,考生务必提前与招生单位联系,确认是否允许借考。考生已身在报考点所在省份的,不安排跨省借考;我市各报考点之间不安排借考。考生如有疑问,可通过电话向原报考点咨询。拟在天津市借考的考生,需按照原报考点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的相关要求和安排进行借考申请。
市考试院同时提醒:在津报名考试的各位考生,需保持手机联系畅通(报名时填写的手机号如有变更,需在“健康监测小程序”中更新),及时查看报考点通过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发送的站内消息提醒;随时关注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微信公众号、招考资讯网及报考点发布的相关要求。选择天津报考点、当前已在天津的考生,需安心准备在津参加考试。(姜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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