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省财政厅获悉,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提升科技创新能力,我省对今年被评估命名的28家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给予补助,涉及评估命名一次性奖励补助和仪器设备软件经费补助。
一方面,省财政对新认定的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另一方面,对在初创期(一般为5年)的省级新型研发机构,财政每年按照其非财政资金购入科研仪器、设备和软购置经费的25%予以补助,最高500万元;超过初创期的,按近5年仪器设备购置经费的25%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1000万元。
自2016年启动省级新型研发机构建设以来,省财政已累计投入1.96亿元,补助建设七批共232家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王永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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