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省海宁市消保委委托消费维权义工开展了物业服务领域满意度调查。结果显示,医疗健康服务、家政服务、老年人照顾服务,是消费者最需要的物业增值服务。
在接受调查的消费者中,大部分对维修基金使用及小区收益归属和使用情况并不了解。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的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同时可以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等。同时该《条例》规定,专项维修资金属于业主所有,专项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
在业主对小区内物业配套服务设施了解情况方面,选择停车场、健身设施的消费者最多,选择小型超市或小卖部、医疗保健室、学校、商场等的消费者也有一定比例。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管理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业主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小区内配套服务设施多,可以增加相应的收入,该收入由小区住户共享。物业提供的服务设施越多,小区住户便利度、幸福感、满意度也会随之上升,便会积极缴纳物业费,从而形成良性循环。
在接受调查的消费者中,对物业管理人员表示很满意、满意与基本满意的占95%,说明大部分消费者对小区的物业服务持肯定态度。对安保、卫生保洁、绿化养护、车辆停放秩序等基本服务表示基本满意、满意、很满意的也占绝大多数。
物业服务是消费者购房后附属存在的一个消费项目,物业管理水平的高低,决定了消费者居住环境的舒适度,物业服务也是提升小区居住品质的有效方式。被调查的消费者对小区物业管理方面提出多项需求。其中,有324位消费者反映,目前小区没有免费的快递收寄服务,希望得到解决。在物业增值服务选项中,医疗健康服务、家政服务、老年人照顾服务成为消费者最希望获得的增值服务内容。
在定向调查的基础上,海宁市消保委还征求了消费者有关物业管理方面的其他意见与建议,主要集中在以下三个方面:
安全方面,加强保安差异化时间巡逻,严格控制外来人员进出;加强犬类管理,安装监控;改善快递存放室条件;改用门禁卡进出。
环境方面,加强停车秩序管理,特别是对外来车辆的管理,增加车辆识别系统;增加绿化养护,将居民自种的树木移除,垃圾及时清除、改善倒放垃圾方便度,加强文明卫生宣传。
服务方面,增加老年人活动场地及健身器材,增设老年人、小孩照顾服务项目;设置电动汽车、电动自行车充电桩;加强装修管理、减少噪音;增加移动网络基站。
海宁市消保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希望物业管理服务部门针对此次调查中消费者提出的意见与建议,加以改进,共同营造满意、和谐的物业服务环境。(本报记者 郑铁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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