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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自治区民政厅、财政厅等7家单位联合下发《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精神卫生福利机构运行管理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的通知》。
《指导意见》为各市地明确机构运行管理方式及人员配备,提供有效的操作流程;对机构的服务内容、对象及名称作了明确规定,提供具体的评判标准;对各相关部门工作职责作了具体明确,形成机构正常运行管理的工作合力。
据了解,精神卫生工作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以及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重要举措,被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十三五”期间,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投入37401.92万元新建7个市地级精神卫生福利机构。(记者 袁海霞 郑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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