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强制执行执行局可能会去居住地找。被法院强制执行在外地是否会被带回去要看情况。如果是民事诉讼中的强制执行,如果被执行人在外地也能执行的,就不会被带回去;如果是刑事诉讼中的强制执行,一般会被带回去。
人民法院进行强制执行时,会依据案件的实际情况会不会去被执行人的家,如果要查封房屋的,就会去被执行人的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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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五条查扣程序人民法院查封、扣押财产时,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应当通知被执行人或者他的成年家属到场;被执行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通知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到场。拒不到场的,不影响执行。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其工作单位或者财产所在地的基层组织应当派人参加。对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执行员必须造具清单,由在场人签名或者盖章后,交被执行人一份。被执行人是公民的,也可以交他的成年家属一份。
第二百四十八条搜查措施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隐匿财产的,人民法院有权发出搜查令,对被执行人及其住所或者财产隐匿地进行搜查。采取前款措施,由院长签发搜查令。
二、强制执行需要交多少执行费具体如下:
1.没有执行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元至500元。
2.执行金额或者价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元交纳;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1%交纳。
三、找法网提醒您,申请强制执行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强制执行申请书一份。
2.证明申请人主体资格的材料一份,受委托代为申请强制执行的,一并提供委托代理资料。申请人申请执行非法院法律文书的,还应提供被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材料一份;
3.具有强制执行内容的生效法律文书原件一份及法律文书生效证明一份;
4.被申请人财产线索清单。已经对被申请人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的,应提交采取保全措施的民事裁定书复印件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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