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确定农用地分等的基准作物、指定作物、气候(光温)生产潜力指数、产量比系数、土地利用系数、土地经济系数。
2、根据《农用地分等定级规程》(国土资源大调查专用)的规定,采用因素法进行农用地分等,根据标准耕作制度确定基准作物和指定作物,统一采用国家编制的气候(光温)生产潜力指数,并计算产量比系数、土地利用系数和土地经济系数等参数。
3、①基准作物、指定作物。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4、黑龙江省农用地分等的基准作物为水稻,指定作物为玉米、大豆、小麦。
5、各县(市)农用地分等的指定作物见表 3-1。
6、如庆安县在全省标准耕作制度分区表中属于松嫩平原中部温和半湿润区,指定作物为玉米;伊春市属于大小兴安岭山麓冷凉半湿润区,指定作物为大豆。
7、②产量比系数(β)。
8、产量比系数是指某分等区域内基准作物单产与指定作物单产的比值,该值由省级技术指导组统一计算。
9、表 3-1 黑龙江省标准耕作制度分区、指定作物及标准耕作制度表续表③光温(气候)生产潜力指数。
10、光温生产潜力指数是指在有灌溉条件下,水分能够满足农作物生长需要时的农作物理论产量指数;气候生产潜力指数是指在没有灌溉条件下的农作物理论产量指数。
11、各县(市)气候生产潜力指数采用国家提供的数据,光温生产潜力指数在国家提供的气候生产潜力指数的基础上通过光温综合乘数计算后获得。
12、(2)划分指标控制区。
13、分等指标控制区分为平地区和坡地区两种。
14、地面坡度在 2°以下的为平地控制区,地面坡度在 2°(含 2°)以上的为坡地控制区。
15、指标控制区参照地形图进行划分,主要是查看等高线的间距,再对照地形图上注记的坡度对照表来确定地形坡度。
16、(3)确定分等单元。
17、分等单元划分一般依据农用地自然条件,如坡度、土壤、排水条件等,以行政村及农场、林业局生产队为单位进行划分。
18、(4)以“指定作物-分等因素-自然质量分”关系表为标准,根据分等单元的分等因素和指标值确定各分等单元的自然质量分值。
19、(5)按照《农用地分等定级规程》(国土资源大调查专用)规定的公式进行农用地分等指数计算。
20、(6)确定农用地等别及编制等别图。
21、根据计算出的各分等单元农用地分等指数,在乡级单元图上按照省里统一规定的分等指数间距确定各单元的农用地等别。
22、将相同等别的单元合并,在乡级单元图上绘出农用地等别图,再将乡级等别图转绘到县级等别图,最终汇总编绘省级农用地等别图。
23、(7)农用地等别面积汇总。
24、乡和县、农场、林业局分别汇总不同等别的农用地面积,在县级及农垦、森工系统农用地等别面积的基础上汇总全省农用地等别面积。
25、(8)编写《农用地分等技术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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