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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法治报·新湖南客户端讯(通讯员罗娟张权)
“检察官叔叔,感谢你们的大力支持,让我和妹妹重新回到了爸爸家。”近日,小静(化名)在与父亲周某洛和妹妹小乐(化名)到宜章县检察院,向检察官赠送锦旗时说。事情还得从2023年3月15日说起。该院收到了一份紧急请求帮助变更孩子抚养权申请书。
经调查发现,小静和小乐是双胞胎,其父母2015年9月离婚,约定姐妹俩由母亲邱某平抚养。离婚后,邱某平再婚后与他人生育3个子女。至此,邱某平需抚养包括小静、小乐在内5个未成年孩子,家庭经济比较困难,抚养能力不足。2022年2月,邱某平与丈夫均外出打工,疏于对小静和小乐的照顾,生活、上学面临诸多不便,小静和小乐遂回到父亲周某洛家,再不愿去母亲邱某平家。小静和小乐回来后,因周某洛不享有对孩子的约定抚养权,面临小静、小乐户籍不能迁移、在周某洛住处所在学校就学存在困难等诸多不便。周某洛遂申请检察机关支持起诉,要求将小静和小乐的抚养权变更给自己。
为切实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检察官多次深入村委会、派出所等地调查取证,分别了解小静父母的家庭经济状况、收入来源等情况。
检察官认为,父母作为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都有对未成年人实施抚养的义务。母亲邱某平外出打工及家庭经济困难等原因无法履行抚养义务,父亲周某洛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家庭和谐,且小静姐妹俩已年满8岁,坚决要求跟随父亲生活,变更为其父亲进行抚养更有利于她们的健康成长。经调查取证综合认定,周某洛的两名未成年人子女合法权益未得到保障,且其存在诉讼困难,符合支持起诉条件,遂依法向县法院发出支持起诉书。
鉴于民事案件审理需要一个过程,小静和小乐上学一事又迫在眉睫,检察官多次到县教育局协商姐妹俩上学事宜。县教育局同意为小静和小乐出具证明,让其先到其父亲周某洛家庭所在学校入学报到。
近日,县检察院支持起诉变更抚养权案获县法院判决支持。在检察官的帮助和协调下,小静和小乐的户口迁移手续和电子学籍档案均及时办妥。至此,困扰了姐妹俩许久的烦心事终于解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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