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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经山东省委批准,山东省纪委监委对青岛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邹川宁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邹川宁丧失理想信念,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金、消费卡,违规接受宴请;违反廉洁纪律,违规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钱款;底线失守、执法犯法,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业务承揽、土地使用权获取、案件审判和执行等方面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邹川宁严重违反党的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山东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山东省委批准,决定给予邹川宁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终止其青岛市第十三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今年2月16日,山东省纪委监委网站发布:青岛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邹川宁涉嫌严重违纪违法,主动投案,目前正接受山东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公开履历显示,长期任职青岛的邹川宁(1962年5月出生),四川达州渠县人,1984年自西南政法学院(西南政法大学前身)法律系法律专业毕业后即进入青岛中院任助理审判员,1988年进入北京大学外语系进修,后入法律系法学专业读研究生,1992年自英国伦敦大学访学后重返青岛中院出任政策研究室副主任,1995年擢升副院长,1998年改任青岛市委政法委副书记,2000年交流至烟台中院任院长,2004年底重返青岛中院,后任院长长达七年。2012年3月,邹川宁当选青岛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直至2022年4月卸任。
来源:山东省纪委监委网站、红网
编辑:刘玉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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