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日报讯 (记者/陈敏锐 通讯员/陈蔓霆 林伟雄)近日,市市场监管局8个专利侵权纠纷系列案件作出的行政调解协议获得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司法确认,这是江门市首例经司法确认的知识产权纠纷行政调解案件,也是我市首次专利系列案批量获司法确认。该案例是市市场监管局自去年与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签署合作框架协议建立知识产权纠纷行政调解协议司法确认无缝衔接机制后,以实际行动推动知识产权行政调解司法确认工作的有效实践和探索。
据介绍,江门市某科技有限公司(下称“某科技公司”)与江门市某照明科技有限公司(下称“某照明公司”)共同生产一款灯饰产品,该款产品包含了8个专利。2022年广东某灯饰有限公司(下称“某灯饰公司”)按照客户图纸生产灯饰产品样品后放在门店销售。后来,某科技公司与某照明公司发现某灯饰公司销售同款产品,并对某灯饰公司销售灯饰进行公证。2023年2月,某科技公司、某照明公司就专利侵权纠纷向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某灯饰公司赔偿,双方最初无法达成调解。后某灯饰公司请求江海区市场监管局介入案件,在充分沟通的情况下,原告申请撤诉,江海区市场监管局于4月12日受理并介入调解,促成某科技公司与某灯饰公司、某照明公司与某灯饰公司于5月11日分别达成调解协议。后该系列案的调解协议经当事人同意,由市市场监管局协助当事人提交至广州知识产权法院申请司法确认。广州知识产权法院于5月19日立案,经过审查,于6月7日作出民事裁定书予以司法确认。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这个案件采用了分别立案、合并调解的创新模式。该系列案涉及8个专利,请求人为两家关联公司,被请求人相同、被控侵权产品也相同,采用分别立案、合并调解模式,同时组织三方当事人调解,促进快速查清案件基本情况、统一证据认定、合理界定违约金,促使三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迅速办结该系列案。”市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本次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意向后,全程由行政机关对接法院并协助当事人进行相关申请确认,推动跨部门间无缝衔接,减少当事人诉累。
值得一提的是,调解协议在性质上属于民事合同,不具有强制执行力。“经过司法确认程序赋予调解协议强制执行力,解决了调解协议执行难的问题。该系列案涉及8个专利,同时获司法确认,大大提高了系列案的执行力。”该负责人说。(相关内容见A06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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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纠纷行政调解协议司法确认
知识产权纠纷行政调解是指在知识产权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知识产权管理职能的组织主持下,以当事人双方自愿为基础,以法律、法规及政策为依据,通过对争议双方的说服与劝导,促使当事人双方互让互谅、平等协商、达成协议,以解决有关知识产权争议。通过行政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性质,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但不具有强制执行效力。
司法确认是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种特别程序,是人民法院依据双方当事人的申请,对在诉讼程序之外达成的调解协议进行审查,赋予其强制执行力的非诉程序。正因如此,如果知识产权纠纷行政调解协议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则赋予了调解协议强制执行力,有助于解决调解协议执行难问题。另外,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实行一审终审,一般在立案之日起30天内审查完毕,有效提升了保护效率,强化了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的有机衔接。
司法确认案件的立案及审查一般需经过当事人申请、收费、案件审查等程序,立案受理后通过诉讼服务网向当事人发送案件受理通知书,法官通过诉讼服务网或者粤公正微信小程序进行网上询问,立案之日起30日内作出裁定。当事人在法院作出裁定前,可以申请撤回司法确认。
当前,经审查认为调解协议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作出裁定确认调解协议效力。江门相关案件裁定作出后,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或者被执行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陈敏锐陈蔓霆 林伟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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