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李珍梅
7月4日,记者从《青岛市深化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工作部署推进会上了解到,近年来,青岛不断探索具有青岛特色的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措施。加大公立医院高层次人才薪酬激励力度,每年为近千名公立医院高层次人才额外核增专项绩效工资,薪酬激励效应明显。严禁向科室和医务人员下达创收指标,医务人员薪酬不得与药品、卫生材料、检查、化验等业务收入以及DRG付费标准直接挂钩。近三年来,公立医院的医疗服务收入占比提高,促进了新技术、新疗法的临床应用,降低了参保患者的负担。
取消药品、耗材加成
(资料图)
薪酬空间在医院自身收入可支配范围内大幅拓宽
去年年底,青岛出台《青岛市深化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改革实施方案》),实施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政策,建立健全适应青岛医疗行业特点的公立医院薪酬制度。
其中,在建立薪酬管理机制方面,《改革实施方案》提到,完善薪酬水平决定机制,综合考虑医院事业发展、公益目标完成情况、绩效考核评价结果等因素,合理确定薪酬水平,允许公立医院参照经费自理事业单位确定绩效工资水平,其薪酬空间在医院自身收入可支配范围内大幅拓宽。
在实行薪酬总量全口径管理的基础上,青岛还创新性提出,除政策性亏损原因外医院薪酬总量不得超过当年人员支出预算,年度医疗盈余为负数的医院原则上要核减薪酬总量。创新薪酬总量核定管理。对采取紧密型医疗集团、县域医共体等形式运作的公立医院,薪酬总量实行整体打包核定;对参与体制机制改革创新或改革试点的公立医院,薪酬总量可根据改革试点优惠政策核定。
严禁向科室和医务人员下达创收指标,医务人员薪酬不得与药品、卫生材料、检查、化验等业务收入以及DRG付费标准直接挂钩。
高层次人才医院评医院奖励
激励所需资金在医院薪酬总量中单列
此次《改革方案》中提到,公立医院的高层次人才收入分配激励,由公立医院自主研究制定高层次人才认定方案、考核评价办法和收入分配办法,严控比例数量,报同级公立医院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实施。高层次人才薪酬激励所需资金在医院薪酬总量中单列,不作为薪酬总量核定基数。
同时,鼓励公立医院医务人员参与科研创新,公立医院承担的财政科研项目、通过市场委托方式取得的横向经费中用于科研人员绩效支出的部分,以及科研人员按规定获得的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在医院薪酬总量中单列。
记者了解到,早在2020年,青岛就开始实施加大高层次人才薪酬激励力度,该做法得到人社部全国推广。青岛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青岛在全国率先出台政策,破除“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的“四唯”倾向,探索构建充分体现知识、技术等创新要素价值的收益分配机制。自政策实施以来,每年为近千名公立医院高层次人才额外核增专项绩效工资,薪酬激励效应明显。
动态调整医疗服务价格
拓宽经费来源渠道
青岛公立医院还将动态调整医疗服务价格,重点提高体现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降低设备物耗占比高的检查检验和大型设备治疗价格,逐步提高诊疗、中医等医疗服务收入在医疗收入中的比例。在确保收支平衡的前提下,合理确定人员支出占公立医院业务支出的比重。公立医院应完善内部考核办法,根据考核结果分配医保结余留用资金,主要用于相关人员绩效。
青岛市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医疗服务价格的系列动态调整,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公立医院机构的医疗服务收入,促进了新技术、新疗法的临床应用,降低了参保患者的负担。从近三年相关数据看,公立医院的医疗服务收入占比、公立医院的薪酬水平在提高,参保人和患者的实际负担在下降,医保和财政支出在加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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