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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首个县域“清廉国企”评价体系在浙江省桐庐县建立以后,为将评价体系工作落到实处,桐庐县纪委、监委派驻第二纪检监察组、桐庐县财政局(国资办)组成联合督查组,于2023年3月17日开始,对2023年一季度“清廉国企”评价体系推进工作进行了督查,目前督查工作已基本完成,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本次督查基于各县属国有企业根据评价体系的要求,结合企业经营管理工作自行上报的一季度工作计划及完成情况报表,在此基础上,督查组根据评价体系工作推进节点,确定了七个方面的督查重点,主要包括组织机构设置与人员配备情况、清廉国企建设工作是否单独列入本年度工作计划情况、国有企业党委会董事会议事规则内容、党委前置研究讨论重大经营管理事项清单与党委会“第一议题”制定和执行情况、企业部门岗位三项权责风险清单,以及领导人员和关键岗位人员签订廉洁承诺书情况等等,同时充分关注各企业在清廉特色活动、阵地建设及“清风桐企”教育推进情况。督查组听取了企业“清廉国企”开展情况汇报,查阅了相关台帐资料,和部分企业人员进行座谈,实地踏勘了“领‘杭’清风”等廉政点位建设情况。对督查中发现的企业在“清廉国企”建设中存在的不足进行了指正,与各企业对下季度及全年的“清廉国企”建设工作开展了充分的交流。
“这次督查,使我们进一步提高了对“清廉国企”建设工作的认识,丰富了廉政建设和企业党建工作知识,我们将围绕评价体系进行再对标,明责任守规范,重防范严执纪,根据督查组提出的意见建议补短板强弱项,抓重点求实效,树立国企廉政建设的新形象”。桐庐县投资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纪委书记、监事长赵明霞谈了自己对督查工作的感悟。
今后,桐庐县纪委县监委派驻二组纪检监察组和县财政局(国资办)将积极探索除督查以外的新的工作方式,分时间节点和相关部门、相关国有企业建立互查、互动、互学工作机制,形成合力,将桐庐县的“清廉国企”建设工作推向新的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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