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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日报记者日前从杭州市人大常委会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杭州市湿地保护条例》(下称《条例》)已于今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填补了杭州在市域层面为湿地系统性立法的空白。
湿地被誉为“地球之肾”。杭州拥有近海与海岸湿地、河流湿地、湖泊湿地、沼泽湿地及人工湿地5大类湿地,面积达13.43万公顷,湿地保护率达63.6%。
《条例》首先厘清了家底,明确杭州对湿地实施分级管理和名录制度,将湿地分为重要湿地和一般湿地。目前,杭州共有7处省级以上重要湿地,如杭州西溪湿地、萧山湘湖湿地等。而重要湿地以外的是一般湿地,包括市级湿地、县级湿地和其他湿地。
“一般湿地占杭州湿地总面积96.77%,其中不少是珍稀、濒危物种的繁殖地和栖息地,对生物多样性保护发挥着重要作用。”在杭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黄旼看来,《条例》的实施是为了补齐“更短的那些板”:“从制度设计来说,去年施行的国家湿地保护法侧重保护重要湿地,而一般湿地也同样需要保护,因此有必要在地方立法权限内细化相关制度。”
杭州市林水局副局长姚伟明介绍,杭州对纳入湿地保护范围的120.7万亩湿地(重要湿地除外)实行生态保护补偿,补偿标准为20元/亩/年。截至目前,首笔2400万元补偿金已落实到位,主要用于湿地保护相关的生态修复、资源监测、巡护管理、宣传教育、规划编制、生态补水等方面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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