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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6日,浙江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浙江省平安建设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23年7月1日起施行。
该《条例》共9章66条,包括总则、工作体制、风险防控、重点防治、基层社会治理、数字平安建设、保障措施、考核与责任追究以及附则。在有关单行法律法规规定基础上,明晰了各方责任,推动各方形成合力、构筑全社会共同做好平安建设新格局。
浙江历来高度重视平安建设工作。自2004年部署建设平安浙江以来,浙江深入推进社会治理变革,全面推进基层社会治理平台建设,建立健全风险闭环管控的大平安机制,形成了大量行之有效的政策、经验和做法,平安建设走在全国前列。《条例》的出台,正是对19年来平安浙江建设实践经验、做法的固化总结,在解决平安建设领域普遍性、综合性问题,作出不少具有浙江特色的规定。
如《条例》将传承和践行“浦江经验”上升为法规内容,在立法层面予以确认,并与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等一并列为平安建设的基本原则。这也是本次立法的一大创新和突出亮点之一。
在突出数字化改革赋能平安建设方面,《条例》要求,强化应用贯通和业务协同,推进平安建设跨场景重大应用建设;完善平安建设数据汇集共享机制,推动数据跨部门、跨区域、跨层级有序流动;强化平安监测预警防控、社会治理一体化应用,推进省平安监测预警防控平台建设;推动公共视频监控与平安建设场景应用协同建设;发挥大数据在平安建设中的作用等等。
考核是平安浙江建设的重要抓手。近年来,我省制定和实施平安建设考核相关制度,在全国首创平安浙江指数体系。《条例》对此作了总结提炼,要求定期向社会公布平安浙江指数,强化平安浙江指数的实际运用;建立健全平安建设考核评价机制,优化考核评价标准和指标,强化考核评价结果运用等。此外,为了强化责任追究,《条例》明确了未履行或者未正确履行平安建设职责的法律责任。
值得一提的是,《条例》还明确将每年5月的第二周定为平安浙江文化周。这意味着平安浙江不再只是一项系统工程,而是成为一种文化符号和特色标识,根植于广大浙江人民心中。
“作为我省平安建设领域首部基础性、综合性地方性法规,条例以法治手段解决平安建设中存在的难点问题,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平安浙江建设,为高水平建设平安中国示范区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相关负责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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