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坐拥26万平方公里广阔海域、500平方米以上海岛2878个、超过700公里的深水岸线……浙江省是海洋大省,岛屿岸线多样,渔业资源丰富。
近年来,随着人民群众生活水平提高,海洋旅游需求旺盛。其中以休闲娱乐、体育运动为目的,利用岸堤、岛礁、矶石、船舶等进行的除渔业捕捞生产以外的海洋垂钓活动(以下简称海钓),在浙江省沿海兴起。
5月30日,潮新闻记者从浙江省农业农村厅获悉,浙江省涉海涉渔安全专业委员会日前印发《关于规范海钓管理的指导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涉及稳妥推进海钓产业健康发展、科学规范海钓经营活动、切实加强海钓行为管理、全面强化海钓活动监督管理等4个方面内容。
据统计,目前浙江省共有各类海钓船700来艘,主要集中在舟山(685艘)。
海钓产业涉及船舶、海洋气象、安全救护等诸多环节,海钓活动涉及渔业、海事、海警等多个部门。仍存在管理体系不完善、有盲区等问题,亟需实施规范管理。
《意见》指出,在有条件的地区,可根据辖区海域面积、海洋功能区划、海况气象水文状况等条件,由各地科学制定海钓产业发展规划,明确行业主管部门、产业布局、发展容量海钓船舶总量和准入条件等。同时,明确船舶、经营组织、行业部门、属地政府“四方责任”,保障海钓人员生命财产安全和合法权益。
《意见》强调,鼓励对所有从事海钓活动的船舶纳入属地经依法注册登记的海钓经营、服务组织,推进实施统一管理;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开发建设海钓设施、场所,联合海钓经营业主、渔民等多方主体,以入股、租赁、合伙等多种方式,开展公司化、俱乐部运营管理;鼓励全面履行安全生产、渔业资源保护等主体责任;鼓励各地出台适应不同范围海钓活动的相关海钓船舶检验技术规范。
《意见》明确,将划定一批海钓活动场所,明确船舶海上活动时间,制定恶劣天气海况条件下海钓活动的停航标准和返航要求。明确船舶驾驶人员、安全员和导钓员等配员人数,并规范船员持证上岗。同时,确定海钓船舶停靠专用码头,推行制定禁钓期、禁钓品种渔获标准等保护性管理措施。此外,将严查以海钓名义从事渔业捕捞生产,严查捕捞辅助和养殖等渔业船舶和游艇从事经营性海钓活动。
《意见》指出,沿海各地要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海钓管理办法措施,建立健全相应的工作机制。明确行业主管单位,如渔业部门负责渔业资源监督管理,生态环境部门负责海洋环境监督管理等。同时,深入推进大综合一体化执法改革,组织渔业、交通运输、海事等部门,开展海上联合巡查和陆上联合执法,严查海钓活动中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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