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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7日,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发布2022年度《浙江省生态环境状况公报》。2022年,全省生态环境公众满意度为86.02,实现连续11年上升,生态环境质量保持高位稳定。
水环境方面,全省地表水环境质量持续提升。地表水省控断面优良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为97.6%,同比上升2.4个百分点,无劣Ⅴ类断面。全省跨行政区域交接断面优良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为98.6%,同比上升0.7个百分点。全省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为100%,与上年持平。
环境空气质量总体改善。全省空气质量综合指数3.22,同比改善2.1%,保持长三角第一。11个设区城市PM2.5平均浓度为24微克/立方米,连续三年达到世界卫生组织第二阶段标准。
近岸海域水体总体稳中趋好。一、二类海水面积占比54.9%,同比上升8.4个百分点。劣四类海水面积占比21.9%,同比下降8.5个百分点。
全省城市声环境质量有所改善。11个设区城市功能区噪声昼间和夜间达标率分别为97.1%和86.6%。11个设区城市区域环境噪声平均为55.2分贝,比上年下降0.1分贝。城市道路交通噪声平均为66.7分贝,比上年下降0.5分贝。
全省生态质量基本稳定。全省生态质量类型为一类,6个设区市生态质量类型为一类。从各县域来看,生态质量等级为一类的县(市、区)有43个,面积占全省总面积的67.3%。
近年来我省持续推进全省陆海统筹、天地一体的生态环境监测与态势感知“一张网”建设,2022年新建40个省控水站,新增6个县级城市,启动乌镇超级站建设和13个大气环境区域站升级改造。预计今年底前,我省将在在全国率先实现省控以上地表水和县级以上饮用水源自动监测全覆盖。
“八八战略”提出20周年来,我省生态文明建设已取得重大进展。水环境质量方面,省控以上断面达到或优于III类水质标准的比例由2002年的66.4%提高到2022年的97.6%,已全面消除劣V类断面。环境空气质量方面,2022年二氧化硫和二氧化氮年平均浓度比2002年分别下降近70%和40%。近岸海域水质方面,2002年近岸海域无一类海水水质海域,到2022年一、二类的优良水质面积比例为54.9%,优良水质比例为多年来的最高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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