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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0日,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官方微信消息,海南检察机关依法对谷晓晶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图片来源:白鹭洲知政微信
消息称,海南广播电视总台原党组成员谷晓晶(副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由海南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交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海南省人民检察院交办,由海南省海口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日前,海口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谷晓晶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海口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2012年至2020年,被告人谷晓晶利用担任海南广播电视总台公共频道总监、电视营销中心主任,海南广电合利传媒有限公司总经理,海南广播电视总台党委委员、海南广播电影电视传媒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长期违规收受礼品礼金
肆无忌惮收钱敛财
据海南省纪委监委5月24日通报,经海南省委批准,海南省纪委监委对海南广播电视总台党组成员、海南广播电影电视传媒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谷晓晶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谷晓晶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长期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违反组织纪律,在职工录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利用职务便利在广告业务承揽、干部职务晋升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谷晓晶身为长期在海南广播电视总台工作的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离初心使命,私欲膨胀,“靠广告吃广告”,将手中权力异化为谋取私利的工具,肆无忌惮收钱敛财。谷晓晶的行为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海南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海南省委批准,决定给予谷晓晶开除党籍处分;由海南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来源:正义网综合最高人民检察院微信、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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