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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8日,湖南通报6起领导干部利用职权或影响力为亲友牟利的典型案例,其中提到省交通运输厅原党组成员、副厅长胡建新利用职权主动为其儿子从事经营活动“搭台”的问题。
图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
通报称,2015年6月,胡建新利用其分管负责省油补监管平台开发之机,主动示意想要承揽该项目的长沙某公交公司实际控制人刘某某,要求刘某某提供公交车车身位给其子胡某某入股的长沙某广告公司开展广告业务。
2016年10月,在胡建新的帮助下,刘某某顺利中标省油补监管平台项目。2016年2月至2017年8月间,胡某某入股的广告公司与刘某某实际控制的公交公司先后签订了8份《公交车辆车身外广告位租赁协议》,截至2019年8月协议终止,每年从中盈利约40万元。胡建新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23年7月,胡建新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按照三级主任科员重新确定其退休待遇。
公开简历显示,胡建新出生于1956年9月,湖南新化人,曾任中国人民解放军54305部队战士,湖南省委警卫处干部,省公安厅警卫处参谋(副营职),省公安厅警卫处后勤装备科副科长(正营职),省公安厅警卫处五科副科长等职,1995年5月任省公安厅警卫局首长处副处长(副团职),1997年9月任省公安厅警卫局首长处处长(正团职),2001年6月任省公安厅警卫局副局长(副师职),2005年4月任省公安厅警卫局局长(正师职),2008年12月任省公安厅警卫局政委(正师职)。
2010年11月,胡建新任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党组成员、副厅长,负责综合运输、政策法规、企业改制、应急管理、行业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等工作,直至2016年12月卸任退休。
极目新闻综合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红网
(来源:极目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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