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首例排污权抵押贷款合同签订

日前,三明清流东莹化工有限公司与福建海峡银行签订排污权抵押贷款合同,为我省首例排污权抵押贷款业务。清流东莹化工有限公司以有偿获得的排污权(交易量:二氧化硫49.3吨,氮氧化物30.19吨,化学需氧量0.03吨)为抵押物,向福建海峡银行贷款150万元,有效缓解企业流动资金困难问题。(三明经信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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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贷款 首例 合同
2016-10-18 10:28:39         来源:     编辑:bj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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