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三明清流东莹化工有限公司与福建海峡银行签订排污权抵押贷款合同,为我省首例排污权抵押贷款业务。清流东莹化工有限公司以有偿获得的排污权(交易量:二氧化硫49.3吨,氮氧化物30.19吨,化学需氧量0.03吨)为抵押物,向福建海峡银行贷款150万元,有效缓解企业流动资金困难问题。(三明经信委)
关键词:
抵押贷款 首例 合同
| ||||
网站运营:财经头条
财经头条 版权所有©1997-2016 未经书面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备12018864号-11
联系我们:291 32 36@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