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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媒体报道,深圳海关近日在一入境旅客的行李中查获了六条总重1.4千克的活体蟒蛇,均采用冬季长棉袜包裹的方式进行藏匿。经鉴定,六条蟒蛇为球蟒,非我国原产,是被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Ⅱ的珍贵动物。案发后这批球蟒已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球蟒体型较小,花纹美丽,紧张或受到惊吓时还会蜷缩成一个球,受到众多爬宠类玩家喜爱,因此有些人动了走私入境贩卖的歪心思。近年来,已有不少人因携带或邮寄球蟒入境而被处以刑罚,更有甚者一次性走私上百条。除此之外,还有不少玩家海淘甲虫、蜗牛、蜘蛛、蚂蚁、蟑螂等“异宠”入境,由于其来源不明或未经过输出地区相关部门的检验检疫,很有可能携带有害生物或者病原微生物,且上述“异宠”多为外来物种,一旦逃逸或被错误放生到自然界,势必威胁到我国的生态环境安全、农林牧渔生产安全以及公众健康安全。
根据国家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的规定,《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Ⅱ所列非原产于我国的野生动物,按照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进行管理。我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二款以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对于走私珍贵野生动物的行为,法院将根据其走私数量、涉案金额、动物是否存活、是否可以追回等多种情节进行判罚,情节严重的最高可处无期徒刑。
除了珍贵野生动物,有些野生动物制品也不能携带或邮寄入境。现实生活中,海关查获的象牙、穿山甲鳞片、羚羊角等动物制品最为常见,责任人一般出于售卖牟利的目的走私入境,而买家则一般用于制作工艺品、个人收藏或入药。根据刑法及司法解释规定,走私珍贵动物制品数额不满20万元的属于情节较轻,一般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若走私数额超过100万元的,则属于情节特别严重,会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并处没收财产。虽然我国法律规定对不为牟利、仅为留作纪念而走私珍贵动物制品进境、且数额不满10万元的行为可以免予刑事处罚,甚至情节显著轻微的还不作为犯罪处理,但是国人在国外务工或旅游探亲时,还是应该提高法律意识,见到相关动物制品尽可能不买不用不带回,以防引发不必要的麻烦。
由于我国对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交易的打击力度很大,为躲避监管,很多针对珍贵动物及其制品的非法交易都隐藏在合法的外衣下,例如以某种代号暗指珍贵动物或以售卖动物模型为名出售珍贵动物及其制品,倘若有群众发现疑似交易,应及时向电商平台和公安、林业等单位举报,积极提供线索,助力有关部门尽早斩断珍贵野生动物交易链条。
(作者单位: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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