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资料图】
对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作为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
董事,我们认真审阅相关材料,基于独立、客观判断原则,对公司第
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对外捐赠的独立意见
本次对外捐赠符合上市公司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的要求,对进一步
改善基层百姓就医环境以及支持开放型国家医学科技创新体系建设
有着积极作用。本次对外捐赠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经审查,我们一致同意本议案。
二、关于管理团队成员 2022 年年度绩效奖金、任期激励兑付的独立
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该事项内容系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制定,
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有利于调动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的积极性,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一致同意本议案。
三、关于调整董事会部分专门委员会委员的独立意见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下设各专门委员会正常运作,公司对董事会各
专门委员会组成成员进行了调整,程序合法有效,任职资格符合有关
规定。本次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
本议案。
独立董事:张元兴、文光伟、果德安
二〇二三年八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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