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交易进阶路之②数据经纪
“与证券交易场所相比,数据交易场所还走在实现真正场内交易的路上”,这是深圳数据交易所交易规则评审专家、深圳前海数据经纪人制度试点方案评审专家、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信息网络委主任丁振赣的感叹。究其原因,主要是数据交易市场的生态体系缺少关键角色——“券商”(数据经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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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认为,证券交易场所具有信息登记、资金流转两个基本属性。相比较而言,目前数据交易场所仅具有信息登记属性,还没实现数据交易流水进入场内结算,数据交易所宣称的上亿、十亿甚至百亿的交易规模并没有带来数据入场交易的繁荣。为补上数据交易场所欠缺的拼图,丁振赣建议培育更多专业的数据经纪公司,创设一套能够服务数据交易场所的数据经纪人服务体系。
多地发布数据入场交易激励政策
确权难、定价难、入场难、互信难、监管难,一直是数据交易所面临的“五大难题”。由南都大数据研究院、中国网络空间安全协会等机构联合编制的《布局与破局——中国数据交易实践趋势报告(2022年)》披露,目前数据交易市场中的买卖双方进场交易意愿不足,场内数据交易仅不到市场交易总规模的5%。
为吸引数据入场交易,今年以来贵阳、合肥、佛山顺德、上海等地纷纷推出奖补激励政策,希望借此激发企业进场意愿,为场内交易全新增长提供有力保障。例如贵阳大数据交易所设立专项资金池激励参与数据交易的供需双方、促成交易的数据中介等市场主体;佛山市顺德区将以专项资金扶持的形式支持数据产品入场交易,对数据产品交易额进行分层分级奖励,最高达100万元;上海数据交易所发布《关于开展促进数据要素流通专项补贴的通知》,在浦东先行试点实施专项补贴,等等。
有业界专家对此认为,交易激励能在数据要素流通、交易服务生态中充分发挥数据商的“燃料”,以及数据中介机构的“助燃剂”的作用,实现数据要素“活起来”、“动起来”、“用起来”。但也有专家直言奖补或许只能吸引场外已完成的数据交易进到交易所做登记,“如果不能创造实际价值,这是不可持续的,不是数据交易市场真正需要的,因为大量交易根本没有进场”。
丁振赣带领团队走访全国多家数据交易场所发现,当前大部分数据交易场所仍然只是做登记,主要干的还是牵线搭桥的活。从某种程度而言,这些并不是数据交易所应当做的,数据交易所应成为一个比较中立的机构去展业,毕竟数据登记难以给数据场外交易主体直接带来利益,在数据交易场所无法为场外交易主体提供实质价值的情况下,寄望短期之内将场外交易转化为场内交易是不现实的。
在7月28日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安全研究所、南都大数据研究院主办、深圳数据交易所承办的“智享数安·数据交易所转型与数据流通生态建设研讨会”上,清华大学计算社会科学与国家治理实验室研究员、广东数字政府研究院副院长傅建平坦言,靠传统的互联网补贴战是不可持续的,真正考验数据交易所竞争与格局的是其运营、技术、资金等综合能力和实力。交易所如何构建护城河、成为数据要素市场守门人、实现差异化发展,将是其安身立命之本。
数据交易链条上需要数据经纪
目前,数据交易主体与数据交易场所之间不是强关系,数据产品上架数据交易场所后更多是增加品牌价值,对于数据商的市场销售扩大没有很大推动作用。基于市场主体生产经营具有逐利性的特点,在现有政策红利支持下,虽然市场主体在数据流通交易方面做了尝试探索,但如果市场主体一定时间内无法获得直接回报,必然会选择淡出数据场内交易市场。
有专家认为,数据场外交易不愿进场,究其根本,还是数据交易场所提供的服务尚不能满足市场主体的利益需求,需要让资金入场。市场主体需要的是融资属性,让数据能变成数据资产,而且要实现数据资产入表,使企业进场以后能做融资,做抵押,能够债券化、证券化,进入资产负债表。数据交易所在数据资产化方面发挥作用可能是主要立足点,一旦数据资产化路径能够实现,可以助推数据资产入表,才有可能实现几十万亿级的数据要素市场规模。但要做到这些,必须构筑一套能够满足市场主体需求的体系,一个具备完整生态逻辑的市场规则体系,而体系中就需要数据经纪人这种角色。
在深圳数据交易所副总经理王腾看来,数据经纪人可以在数据价值链中的一个或者多个环节进行运作,有利于充分发挥数据要素的价值。“没有数据经纪,数据交易场所很难繁荣起来”,丁振赣告诉南都记者,目前全国证券交易所有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北京证券交易所三家,券商却有100余家。而目前数据交易场所有近50家,却几乎没有类似“券商”的专业数据流通交易中介机构,亟须政策层面予以更多关注与大力支持,培育更多的数据经纪公司。
据丁振赣介绍,目前他们团队已经与会计学家、经济学家、法学家做完初步论证,计划与几家数据交易所合作,开展数据资产化案例试点。在其看来,这套逻辑一旦构建,数据流通交易市场很有可能跨入3.0时代。为推动数据资产化,他们在香港参与发起设立国际数据协会(IDA),重要使命之一就是推动数据资产入表规则获国际认可。
数据经纪人与数商的角色不同
深圳清华大学研究院下一代互联网研发中心执行主任杨术此前透露,数据经纪人是探索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的重要手段和方式之一,主要具备生态协同能力、数据运营能力、技术创新能力、数据安全能力和组织保障能力。数据要素供应方和需求方之间存在信息不对称,数据要素广泛存在“数据孤岛”现象,有数据的人不知道怎么用,想用数据的人没有数据来源,数据难以变现,制约数据要素市场发展,此时数据经纪人的撮合作用就凸显出来。
南都大数据研究院了解到,“数据经纪人”的说法是从美国数据交易术语Data Broker翻译过来的,原本是数据交易服务的主要提供者。有专家表示,Data Broker叫作“数商”或者“数据商”更为合适,数据经纪人与数据商(或数商)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丁振赣也认为,数据经纪人不拥有数据,才能客观提供专业的中介服务和风险控制,将市场串联起来,否则有自己的立场,不容易做经纪撮合,数据经纪人核心是要为客户创造价值,为政府创造价值,为数据交易场所创造价值。
那么,什么是数据经纪人,有哪些标准?数交数据经纪(深圳)有限公司首席生态运营官罗欣告诉南都记者,在7月7日召开的“2023全球数字经济大会”上,他们联合全国近50家数据交易场所、科研院所、数据商以及数据交易中介机构共同起草并发布《数据经纪从业人员评价规范》团体标准,将数据经纪人定义为“为数据提供方和数据需求方提供数据中介和数据增值服务并依法收取服务费的机构”,同时构建数据经纪从业人员能力评价指标体系,主要包括专业知识、技术能力、协作能力等3个一级指标,行业背景知识、数据定价、数据受托加工等9个二级指标,数据合规评估、数据价值洞察等24个三级指标。
丁振赣坦言,需要创设一套数据保荐制度,包括需求方、供给方的真实性,怎么形成稳定交易,怎么计量,怎么形成可计价的数据底层资产,数据经纪人是数据流通交易市场最重要的生态之一。市场更注重点状创新,如增加交易量,而真正核心的制度创新是要创设一套服务于发展需要、符合利益诉求的交易规则。
需建立职业培训与认证监管体系
如何培育数据经纪人,并让他们真正融入数据交易市场的生态体系中?“从产业发展来说,数据经纪人产业与数据商产业可以差异化发展”,深圳数据交易所合规部负责人王青兰透露,数据经纪人以居间撮合服务为主,可以作为数据交易产业链中的第三方服务业去丰富科技服务业,这也是两链融合的重点产业。数据经纪人可以配套一定的数据处理能力,但数据商对数据的处理分析与安全保障能力要求更高,两者的能力优势与侧重点不同。
在清华大学互联网产业研究院研究专员赵易凡看来,对数据经纪人筛选需制定详细准入标准,选取有能力、有技术、有信誉的优质企业作为数据经纪人,才能更好服务于数据交易市场。他们对数据价值的掌握、对应用场景的熟识以及对高新技术的应用,将帮助数据主体高效、准确挖掘和实现数据价值。
丁振赣告诉南都记者,数据要素市场通识以及数据经纪从业人员培训教材正在编写,根据数据行业特性建立分工协作、分配机制,比如划分多个角色,包括战略、法律、技术、评估、定价、安全等,每个角色按照数据流通交易过程中贡献做分配,形成专业化分工,通过数据经纪公司做结算,相当于打通了一个生态链条,形成了数据经纪公司协同从业人员围绕数据交易场所开展业务的生态链。
对此,中国科学院科技战略咨询研究院大数据战略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冯海红指出,“数据二十条”提到“数据商”7次、“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4次、“数据经纪”1次,需要统筹兼顾中央战略部署、地方探索实践及国外经验做法,进一步厘清理顺数据交易所与数据商、数据经纪人的功能定位和协作机制。他建议国家层面加快制定促进数据商特别是行业性产业化数据商规范发展的政策措施,推动落实数据商及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在数据流通交易活动中的声明承诺制度、审查监管制度,在国家数据局领导下发起成立全国性数据商行业协会并承担相应的行业发展及行业自治职能,针对性大力培育合规认证、安全审计、资产评估等专业化服务机构,建立健全数据经纪从业人员的职业培训体系和认证监管体系。
出品:南都大数据研究院 数据安全治理与发展研究课题组
统筹:邹莹 张纯
研究员:袁炯贤 设计:刘寅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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