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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2023年池州市环保重点工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为认真落实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的总体要求,发挥VOC(挥发性有机化合物)行业标杆示范作用,督促低绩效企业开展提标改造,加快争创全市绩效先进企业,市生态环境局印发了《池州市VOCs污染治理资金奖补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据悉,奖补对象为《方案》颁发之日起一年内,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等级为C、D级的涉VOCs企业,在完成升级改造后,成功申报至A、B级(或者由非引领性企业申报成功至引领性企业)企业。
《方案》划定具体奖补标准,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等级为C、D级的企业,在完成升级改造后,成功申报至A级,奖补15万元;成功申报至B级,奖补10万元;非引领性企业成功申报至引领性企业,参照成功申报至A级标准奖补。本轮升级改造奖补试点工作总金额不超过85万元。(王齐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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