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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高峰时,王女士通过某平台打了一辆出租车,接单司机为赵师傅。双方因沟通不畅,互相找了半天,直到8时46分,王女士才坐上车,后赵师傅一路加速于9时06分到达了首都机场,但王女士未能在机舱门关闭前通过闸口。随后,王女士改签了当日其他航班,改签及其他税费共计958元。王女士起诉至法院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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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女士称,赵师傅看不懂地图和导航,描述不清车辆所在的位置,耽误了自己至少半小时。赵师傅和出租车公司不认同王女士的说法,称赵师傅到达指定上车地点未看到王女士。后赵师傅与王女士通电话,王女士情绪激动且不能准确表述所在位置,导致车辆离上车地点越来越远。赵师傅在保证行车安全的情况下,仅用20分钟就将王女士送达目的地,服务过程中不存在过错。王女士在早高峰时段打车未预留充足时间,导致误机是其自身原因。
通州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赵师傅提交的行车记录仪视频及与王女士的通话记录显示,赵师傅并没有“故意”耽误王女士行程。出租车公司不存在违约行为,驳回了王女士的全部诉讼请求。
判决作出后,王女士上诉至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三中院经审理后维持原判。
(原标题:乘客误机起诉司机索要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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