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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5日,为创新乡村人才评价机制,激励农村优秀人才更好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助力农业强省建设,河南省发布《关于做好新型职业农民职称评定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在全省开展新型职业农民职称评定工作。
通知明确,新型职业农民职称设置初级、中级、副高级三个级别,初级职称名称为助理农艺师,中级职称名称为农艺师,副高级职称名称为高级农艺师。专业包括种植业、养殖业、农产品生产加工业、农业社会化服务业四大类。
评定范围和对象包括以农业生产经营为职业,从事种植业、养殖业、农产品生产加工或农业生产服务的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中的农业专业技术人员,以及返乡创业农民工、返乡创业大学生、退役军人等具有相应农业生产经营管理能力的专业技术人员。
通知同时明确新型职业农民初级职称由县级主管部门组织评定,中级职称由市级主管部门组织评定,高级职称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农业农村厅组织评定。
值得一提的是,通知进一步打破学历、身份、层级、年限等条件限制,要求各地加大对农村人才开发工作的支持力度,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对取得职称的新型职业农民予以资金支持。此外,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带头人取得新型职业农民职称的,可作为评选示范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等的重要依据,在创业之星、优秀创业项目、创业创新竞赛、创业园区和创业孵化基地等评选认定中予以倾斜。获得新型职业农民职称的可优先纳入乡土专家库、农民培训师资库,作为培养、扶持与服务的重点对象,在区域人才选拔、政府表彰奖励、基层干部选拔等方面优先考虑。
近年来,随着农业生产的发展,不少有文化、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的新农人投身农村,农民正从悄然转变为一种职业。据悉,河南省从2018年起就开始新型职业农民职称评定工作。“这次是在总结前期新型职业农民一步到位直评副高级职称和漯河市开展初、中级新型职业农民职称评审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决定在全省开展新型职业农民职称评定工作。此举将进一步激发农业人才扎根农村、发展农业的内生动力,助力乡村振兴。”河南省农业农村厅相关负责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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