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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日上午,山西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新修订的《山西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简称《条例》)。
“原《条例》共七章五十一条,此次修订增加到十章六十二条,包括总则、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网络保护、政府保护、司法保护、特别保护、法律责任和附则十个部分。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山西省人大社会委副主任委员李鑫说。
据了解,《条例》聚焦未成年人心理健康教育、校园欺凌防范,提出建立学校安全管理制度、学生欺凌防控工作制度、预防性侵害和性骚扰工作制度、家校联系制度;强化弱势群体特别保护,提高留守未成年人、困境未成年人的保护水平等内容,为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值得注意的是,《条例》在未成年人保护法等国家有关法律和政策基础上,对于学生欺凌和未成年人性侵害、性骚扰防治做出了具体细化规定,进一步明确学生欺凌和性侵害、性骚扰未成年人的具体表现形式,便于识别判断和及时制止,增强条例可操作性。”山西省人大常委会委员、省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孙剑纲介绍。例如,条例第二十一条以列举的形式,具体规定学校及其教职员工发现未成年学生实施“拳打、脚踢、掌掴、抓咬、推撞、拉扯等侵犯他人身体或者恐吓威胁他人”“以辱骂、讥讽、嘲弄、挖苦、起侮辱性绰号等方式侵犯他人人格尊严”等六方面欺凌行为的,应当立即制止。
立足山西留守未成年人、困境未成年人的实际,新《条例》设立“特别保护”专章,对留守未成年人和困境未成年人实行特别保护。其中,第五十六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健全孤儿、事实无人抚养未成年人的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县(市、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将符合条件的未成年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
据介绍,山西连续两年提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目前全省机构集中养育的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和社会散居的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分别达到每人每月1755元、1170元,共纳入保障1.06万人。
“新修订的《条例》立足省情实际,配套衔接上位法,将山西实践中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固化上升为法规制度。对未成年人保护法及其配套政策中的一些重要制度进行补充、整合,全方位细化未成年人保护的制度措施,凝聚起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合力。”李鑫表示,《条例》的修订,必将为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武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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