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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逐步把永久基本农田全部建成高标准农田的决策部署,确保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保质保量如期完成,近日,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印发了《旱地高标准农田建设技术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试行)》),指导各地统筹做好在缺乏灌溉水源的地区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有关工作。
《规范(试行)》与《全国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21-2030年)》等相关政策规划和《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GB/T30600-2022)等国家标准充分衔接、延伸配套,在东北、黄淮海、长江中下游、东南、西南、西北、青藏等七大建设区域基础上,综合考虑不同区域气候条件、行政区划、地形地貌、降水情况、地表及地下水资源状况、水利工程及水源保障条件等因素,将旱地高标准农田建设细分为13个建设类型区,突出旱涝兼防、分类施策,着力强化应急补灌能力,分区分类配套完善集雨蓄水、节水补灌等工程设施,缓解作物出苗、孕穗等关键生育期水分供需矛盾,努力破解“卡脖旱”,确保浇上“救命水”。
针对各地现实条件和建设实际,《规范(试行)》提出采取工程集水、保墒蓄水、抗旱补水、设施节水、防洪排水等五类工程技术措施,因地制宜确定不同区域、不同地形、不同水资源约束条件下的建设内容和标准,保障作物关键生育期应急补灌,确保建成后亩均粮食产能提高10%以上。各地在《规范(试行)》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细化适合本地区的技术标准,满足建设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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