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缙云印发《缙云县辅助生殖技术治疗费用补助办法(试行)》《缙云县生育第二孩、第三孩孕期健康检查补贴办法(试行)》《缙云县第二孩、第三孩育儿补贴办法(试行)》等文件,为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促进缙云县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提供了积极的政策支持。
(相关资料图)
育儿补贴政策
1.政策内容
对符合条件的政策对象从孩子出生当月起计发至满36个月止,最多发放36个月,按照每个月 500 元予以补贴。(户籍迁入的,按户籍条件满足要求的次月起计发至孩子满 36 个月止)。同一孩次的育儿补助只能由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申领一次,不能重复申领。
2.政策对象:
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夫妻双方均为缙云县户籍;或一方为缙云县户籍,另一方为丽水市其他县(市、区)户籍和无户籍的现役军人;
(二)2023年1月1日后符合政策生育,进行了生育登记服务的第二孩、第三孩家庭,且该子女落户在缙云县;
(三)孩次按夫妻共同生育的子女数计算。以下情形均不计入子女数:
1.再婚夫妻再婚前生育的子女;
2.夫妻收养的子女;
3.已死亡的子女或失踪且经法定程序宣告死亡的子女;
4.婚姻存续期间与配偶之外的人生育的子女。
(四)已在县外享受育儿补贴(包括待遇相当的一次性发放
的育儿补助)的不重复享受。
(五)同一对夫妻生育多胞胎合并生育子女数超过 3 个的,超出个数子女同等享受。
3.申报方式及资格确认
(1)申报地
补贴实行“自愿申报,逐级审核”。符合条件的家庭,双方填写《缙云县第二孩、第三孩育儿补贴申报表》,向第二孩或第三孩子女户籍地所在村(居)委员会提出申请。申报时已离婚的,由享有抚养权的一方提出申请。
(2)申报材料
1.夫妻结婚证(若已离婚则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
2.夫妻双方及其共同生育的第二孩或第三孩子女户口本及第一、二孩或第一、二、三孩出生医学证明(夫妻中一人已死亡的,需提供死亡证明;一方为现役军人的,需提供军官证);
3.未在浙江省进行生育登记服务的,还需提供生育登记服务单原件和复印件。
以上材料核验原件留复印件。
(3)资格审核。
村(居)委员会初审,乡镇(街道)审核后,报县卫生健康
局汇总确认。
4.其他事项
(一)有以下情形的于次月起停止发放育儿补贴:
1.子女死亡;
2.子女宣告失踪的;
3.夫妻和子女因户籍迁移,导致户籍条件不符合发放要求的。
(二)符合条件未及时申报育儿补贴的,原则上在子女 3 周岁前申报均可补发,子女 3 周岁后申报不再补发。
辅助生殖技术
生育补助政策
1.补助标准:
辅助生殖技术治疗费用补助实行自愿申报原则,符合条件的缙云县户籍家庭接受辅助生殖技术治疗所需费用自费部分(含个人账户)按累计最高1万元给予补助。
2.政策对象:
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夫妻双方或至少女方为缙云县户籍的家庭;
(2)生育行为符合国家政策和《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相关规定;
(3)经浙江省内具有辅助生殖资质医疗机构评估确需实施辅助生殖技术;
(4)2023年1月1日以后,在浙江省内具有辅助生殖资质医疗机构开展辅助生殖技术治疗的家庭。
已享受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其他辅助生殖技术生育补助的不重复享受。
3.申报方式:
(1)申报地。
符合条件的家庭,按照“多次治疗,一次性申领”的原则,在浙江省具有辅助生殖资质医疗机构治疗后,向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提出补助申请。
(2)申报材料。
1.辅助生殖技术治疗费用补助申请表;
2.结婚证;
3.夫妻双方户口本,现役军人的提供军官证;
4.出院小结或诊断证明及医疗发票。
(3)申报流程。
①申请。在每年10月底前,由女方向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自愿提交《辅助生殖技术治疗费用补助申请表》。
②受理初审。乡镇(街道)负责对申请材料进行受理初审,初审通过的推送县卫健局审核确认。
③审核确认。县卫健局对拟补助对象材料进行审核确认。
④发放。审核通过的补助对象,补贴资金直接发放至申请人社保卡内。
二孩、三孩孕期健康
检查补贴政
1.补助标准:
按照生育每胎每人 500 元的标准予以补贴。
2.政策对象:
(一)2023 年1月1日起按政策生育第二孩、第三孩且在县内医疗机构接受孕期健康检查服务、进行了生育登记服务的缙云县户籍妇女。
(二)孩次按夫妻共同生育的子女数计算。以下情形均不计入子女数:
1.再婚夫妻再婚前生育的子女;
2.夫妻收养的子女;
3.已死亡的子女或失踪且经法定程序宣告死亡的子女;
4.婚姻存续期间与配偶之外的人生育的子女。
(三)已在异地享受孕期健康检查等同类补贴的不再重复享受。
3.申报方式:
(1)申报地。
孕期健康检查补贴在第二孩或第三孩出生后,回第二孩或第三孩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进行申请补贴。(已离婚的,由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进行申请补贴)。
(2)申报流程。
①申请。每年10月,按政策生育第二孩、第三孩的妇女填写《缙云县生育第二孩、第三孩孕期健康检查补贴申请表》,凭女方户口本及夫妻共同生育的第一孩或第一、二孩子女出生医学证明,孕产妇保健册(在县内医疗机构建立的母子健康手册)等原件和复印件等至第二孩或第三孩户籍所在地村(居)委员会办理补助申请。未在浙江省内进行生育登记服务的,还需提供生育登记服务单原件和复印件。
②受理初审。村(居)委员会初审,乡镇(街道)审核后,报县卫生健康局汇总确认。
③审核确认。县卫健局对拟补助对象材料进行审核确认。
④发放。审核通过的补助对象,补贴资金直接发放至申请人社保卡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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