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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日起有专门知识的人民陪审员将参加环境资源案件审理
本网讯(农民日报·中国农网记者 李秀萍)2023年8月1日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民陪审员参加环境资源案件审理的规则将得以完善。为统一法律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具有专门知识的人民陪审员参加环境资源案件审理的若干规定》日前正式发布。将于8月1日起施行的该规定回应环境资源审判对专门性事实查明的特殊需求,针对具有专门知识的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范围、在具体案件中的确定,以及合议庭组成、职责履行等问题予以规范。
该规定共16条,包括具有专门知识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范围,具有专门知识人民陪审员的产生和具有专门知识人民陪审员参加案件审理的合议庭组成,集中管辖和专门法院具有专门知识人民陪审员的来源,具有专门知识人民陪审员的职责履行等。
明确具有专门知识的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范围。人民陪审员法第15条规定应当由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审理的案件类型:涉及群体利益、公共利益的;人民群众广泛关注或者其他社会影响较大的;案情复杂或者有其他情形,需要由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的。该规定第1条在此基础上明确,人民法院审理的第一审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案件,符合人民陪审员法第15条规定,且案件事实涉及复杂专门性问题的,由不少于一名具有专门知识的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审理。关于何为复杂专门性问题,可以由人民法院依据具体案件事实予以认定。
明确具有专门知识的人民陪审员的资格。该规定第2条明确,具有环境资源领域专门知识,在环境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企业、社会组织等单位从业三年以上的人民陪审员,是具有专门知识的人民陪审员。
明确具有专门知识的人民陪审员参加案件审理的合议庭组成。人民陪审员法第16条明确“社会影响重大”的案件由人民陪审员和法官组成七人合议庭审理。该规定第7条、第8条据此分别就基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环境资源案件合议庭组成人员作出规定。第7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审理的环境资源案件,需要具有专门知识的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审理的,组成不少于一名具有专门知识的人民陪审员参加的三人合议庭。可能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且社会影响重大的环境资源刑事案件,以及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组成不少于一名具有专门知识的人民陪审员参加的七人合议庭。第8条规定,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案件等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环境资源案件,需要具有专门知识的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审理的,组成不少于一名具有专门知识的人民陪审员参加的七人合议庭。
明确集中管辖法院、专门法院具有专门知识人民陪审员的来源。该规定第9条、第10条分别就集中管辖法院、专门法院具有专门知识人民陪审员的来源作出规定。第9条规定,实行跨行政区域集中管辖的中级人民法院可以在集中管辖区域内基层人民法院具有专门知识的人民陪审员名单中随机抽取确定。第10条规定,专门法院可以在其所在地级市辖区或案件管辖区域内基层人民法院具有专门知识的人民陪审员名单中随机抽取确定。
明确具有专门知识人民陪审员的职责履行。该规定第12条规定,具有专门知识的人民陪审员参加涉及专门性事实的调查,就证据保全和行为保全、司法鉴定相关事项提出意见,参加庭前会议、证据交换和勘验,参加修复方案及调解、和解协议审查等工作的,审判长应当进行重点指引和提示。第14条规定,具有专门知识的人民陪审员可以参与监督生态环境修复、验收和修复效果评估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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